根据《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通知》,2023年(2023年1月至12月)我市各类参保人员开始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!
01
登录电子税务局
02
点击【社保业务】
03
点击【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】。如调整人数较少,可选择【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——单人】
04
输入查询条件,点击【查询】,可查看该人员当前的“社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”,点击【变更】
05
在页面填写“新社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”。点击【提交】,阅读提示框,点击【确定】(如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误,可无需填写“新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”。)
再次提示:本月应征账目未申报时,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的,系统将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,即当月生效。
本月应征账目已申报未缴费时,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的,系统不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,即次月生效。如需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请先作废申报记录(通过【社保业务-社保费申报记录查询和作废-社保费申报记录作废】),再通过上述【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】菜单处理。
06
如调整人数较多,建议采用批量申报方式。在上一环节,点击【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——批量】
07
输入查询条件(非必填),点击【查询】。
08
在查询结果下方,点击【下载批量模板】,打开模板后,填写需要调整人员的“新社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”(如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误,可无需填写“新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”。)
文件保存后,点击【浏览】,找到对应文件,然后点击【上传】。
09
单人或批量调整后,可回到上一环节,分别在【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(单人)查询】、【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(批量)查询】查询上传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是否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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